死刑犯2,为什么现在日本韩国用绞刑执行死刑?
执行绞刑和日本韩国的历史变迁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历史上,刑罚的执行,往往采用公开的方式来证明政府的公正,以及警告民众遵纪守法。我国古代几乎所有的酷刑,包括凌迟,都是公开行刑的,但是我国的的刑罚大多会造成最后尸体的不完整,场面过于残忍。
日本和中国文化是一脉相承的,最早也是公开执行类似斩首这样的刑罚的,但是明治维新之后,逐渐采取了可以保持尸体完好的绞刑,因为一样可以震慑群众,但是又不至于特别血腥,符合西方的价值观。
韩国的情况更是如此,十九世纪朝鲜半岛被日本殖民,日本的法律和价值一样传入朝鲜半岛并被执行,所以绞刑也逐渐替代了其他死刑方式。
对于尸体的尊重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现在都废除了体刑,类似斩首这样造成尸体不完整的刑罚已经很难看到了。我国现在执行的死刑基本都是注射死亡,非常人性。韩国和日本有一部分也执行注射死亡,但是犯人是可以要求绞刑的,这一点又与我们国家略有不同!
可以一直去上诉然后一直拖下去吗?
在我国司法中,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叫做死刑复核程序。但是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
所以,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是无法确定被判死刑到执行需多长时间的。
但不是被判处了死刑,就可以上诉一直拖下去的。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之后,刑事处罚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执行,否则相关职员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玩忽职守,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其执行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被判死刑通知后一周以内被执行。
二种是死刑缓期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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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犯的人叫什么?
死刑是过去是由警察执行,现在由法医执行。
过去的死刑执行是采用枪决,一般由检察派员监督、法院审判人员负责组织、武警负责执行,但近年来,武警不再参与直接执行事项,而由法警负责执行,现在普遍采用注射形式,则具体执行时由法医负责注射。
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八三年湘潭县花石死刑犯?
1. 湘潭县花石死刑犯是存在的。2. 这是因为在1983年,湘潭县发生了一起死刑犯案件,具体细节和背景需要进一步了解。3. 关于的更多信息,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档案、新闻报道或者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来获取。
在监狱里会遵守监狱的规矩吗?
死刑犯等待执行的时间,是非常的难熬的,当然会不会想自己既然马上要死了,还管那么多规矩干嘛,还不如闹事闹一个痛快,反正在执行之前是不可能让自己出事的,死刑犯一般为什么不进行乱来呢,是不敢还是不想,或者说已经没有心情搞这些呢!
首先死刑犯其实并不知道自己具体是哪一天,毕竟被判刑后,自己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这个上诉时间一般在两三个月左右就会进行二审,就算二审还是维持死刑原判,那么到执行至少还有四五个月左右,也就是说从自己一审被判死刑到执行,至少要大半年甚至接近一年的时间。
而有些犯重罪的人从被抓捕开始被关押,知道自己犯的罪行肯定逃不了死刑,自己都知道自己的结果,但是一些案件比较复杂,侦办时间比较长,所以关押的时间也比较长,有的甚至被关押一两年甚至两三年才结案判刑,在看守所里面呆那么久时间,完完全全知道里面的规矩,自己就算是等死的人也不会给自己找不痛快。
看守所是什么地方,是专门惩罚坏人的地方,做坏事的人当然绝大多数都不是什么好人,一个专门关押这种人的地方,肯定有自己的方式来对付这些本身就不安分的罪人,没有一点手段怎么可能关押这些犯人,自然是有方法让这些人在里面变得非常老实,想以为自己是死刑犯就天不怕地不怕了吗,死有时候并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能活一天算一天,也就是说死刑犯虽然被判死刑,不过在还没有执行的时候,他们同样不愿意在等待的时候惹事而让自己受到处罚,安安稳稳的过挺好,给自己找不痛快,在里面没有几个人是好惹的,好惹的有几个会进这种地方呢,而且其他犯人也不会惯着你,虽然说你是死刑犯,其他犯人很多都是狠人,才不管你穿什么颜色马褂呢。
惹到自己了自己照样会动手,而死刑犯都是穿带着厚重的手脚镣铐,行动非常的不便,还需要其他犯人在生活中帮忙,所以正常来说行动不方便,也很难惹事,而且还需要其他人帮忙进行一些日常事情,自然不会去随便惹事,不然难受的是自己,容易受到难以承受的代价,在里面闹事根本不需要狱警自己出手,就会有其他同仓的犯人出手解决。
不想在死之前受到更多的痛苦,那就老老实实的不要闹事不要惹事,惹事不但自己得不到什么,也不可能达到什么目的,最终还会受到其他犯人的排挤,甚至受到一顿教训,你闹事被教训没有人会出面帮你说话挡灾,难受的只有你自己,何必在死之前让自己多受苦呢,看守所里面的环境比你想象的更有意思,死刑犯同样得老老实实的,主动搞事注定没有好果子吃,收拾你的方法多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