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我喝醉,今夜想喝醉打油诗?
醉酒打油诗篇一:醉酒打油诗掌中杯酒明月光,晚风过处飘清香。
四季皆为盘中餐,春季翠绿秋季黄。
总向人前夸海量,九曲回肠吞大江。
三江五湖杯中泻,日月星辰入胃囊。
酒酣兴狂天地摇,敢笑犍牛不堪角。
怒遣肝火吹虹霓,轰然体塌千山倒。
醉酒打油诗篇二:独饮
闲听时钟滴答,左顾右盼无他。
羡煞旁人潇洒,呼朋引伴喧哗。
人道孤芳自赏,我饮杜康解乏。
谁知三杯辄醉,痴傻颠狂眼花。
美人翩翩而来,细细端详胆大。
顾虑重重全丢,尽是不在话下,
再饮三杯何妨,藉酒登仙羽化。
此时见我性情,大醉若醒非夸。
今夜我喝醉歌词?
《今夜我喝醉》 (唱片出品:星光天娱) 词曲:牛戈 演唱:曹尔真 编曲:洪川 监制:曹方振 今夜酒不归 让我尽情的喝个醉 我要忘掉所有伤悲 忘掉你的美 没有人来陪 独自举起手中杯 伤心落泪只有自己慢慢去体会 一杯接一杯怎么喝也都是醉 数不完我喝下多少苦涩的滋味 我不再想谁 我也不要谁安慰 手中酒杯 脸上的泪别笑我狼狈 我已喝醉 心已破碎 人生总有伤心落泪时 别说我无所谓 我不想醉 可心已破碎 一杯一杯把我灌醉 管他谁爱谁
和异性合租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那就得看跟什么样的异性一起租了
2019年8月,刚毕业实习的我,还没租过房的我,一脸懵的踏入社会,刚开始一段时间,是跟着几个宿友一起的,宿舍那个乱啊,刚好我自己有有一些小洁癖,不喜欢很乱的家,几乎每天都要拖一次地,房间要很整齐那种的
那种环境真的是,受不了的,回学校拿毕业证的时候,遇到了一位篮球社的师姐,平时跟师姐关系也是很好的,一起打篮球,一起玩啥的,师姐毕业后也是一直有联系
2019年10月,那天星期天,约了师姐出来打篮球,无意中知道师姐在找宿友,叫我问问有没有师妹、同学,帮她一下,那时候也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就跟师姐说了:要不我搬过去吧,反正我在这边住得很难受,一说出口就后悔了,但是没想到师姐竟然同意了
就这样,抛弃了几个兄弟,住进了师姐租的公寓了,是两房一厅,1千6,每个人就八百,这对于刚毕业的我,还是付的起的
就这样一起了合租的日子,什么感受,回家有饭吃,不再吃外卖了,有一种“家”的感觉
每天中午微信都是聊天晚上要吃啥,然后下班一起去超市买,去市场买
因为这个,我特地换了一份早九晚六,双休的工作
偶尔师姐做饭偶尔我做饭,偶尔两个人出去外面吃
活生生就是一对情侣过的日子
今年疫情,由于一直在家呆着,几个月没上班,后来受不了,直接跑去师姐家那边见一面,那天晚上就直接告白了,
就这样顺其自然在一起了,疫情过后,还是照样上班,看剧,
每星期最喜欢的就是,一起去打篮球了,每次去到球场,别人看着我带一个一米7的女生一起打篮球,就一脸羡慕的样子,还真的爽啊
别人说酒后失态了怎么回复?
直接回答说没关系的
这是正常人的一种表现,不要对自己的失态表现出愧疚的心情,只有变得坚强起来才能体现出一个人勇敢的性格,当别人说刚刚有点失态的时候,说明内心有一种道歉的心理,此刻应当主动的去原谅他,只有给他温暖的关怀,彼此之间的感情才能变得更加稳定。
有哪些看上去不起眼?
河南一大学生抓了几只小鸟贩卖,被判刑十年。
下河摸鱼、上树掏鸟,抓几只鸟儿养着玩儿,嘴馋了还能用来打打牙祭,这样的事我想农村的很多人都做过。再普通不过的一件小事,有人却为此换来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事件回顾2014暑假,河南郑州一位大一新生闫啸天回到老家新乡市。
暑假期间,他朋友约定下河游泳,在同村人家门口树林发现鸟窝,两个人来了兴致,爬上树把一窝小鸟抓了下来自己饲养,总共十二只小鸟,饲养过程中死掉一只,飞跑一只,剩余十只。
黄雀儿
按理说,这事儿在农村是极其普通的一件事儿,不应该闹得沸沸扬扬还判了刑,可年轻人生性喜欢玩儿,闫啸天经常把养鸟的日常上传到自己朋友圈和朋友分享。
这一分享不得了,竟然又有人联系闫啸天,要高价购买这些小鸟。得知随便掏的几只鸟儿能卖个高价,可让闫啸天高兴坏了。最终,郑州来了一个“爱鸟人士”,以800块钱的价格买走了闫啸天手里的7只鸟儿;尝到甜头后,又以280元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爱鸟人士”2只,最后剩余的一只,被闫啸天卖给了辉县的一个爱鸟人士。
一个农村大学生,掏几只鸟就能卖到1000多元的高价,这让闫啸天两人来了兴致,小鸟全部卖掉之后,他们再次到树林找到一个鸟窝,并且又带回四只嗷嗷待哺的小鸟。并且发到朋友圈,等待买家的上门。
这次闫啸天可没这么好运气了,他没有等到买家,却先等来了当地的森林公安局民警。经查,二人贩卖的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燕隼”,闫啸天和朋友涉嫌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九月三号,两个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处理结果2015年5月28号,闫啸天当地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其朋友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他们的几位买家,也分别被查处获刑。
事件分析闫啸天毕竟是个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没有及时地看出“卖鸟”事件背后的猫腻。
在闫啸天得知有人愿意花高价购买几只普通小鸟,并且买家还是从郑州、洛阳等外地远道而来的时候,就应该警觉一点,查一下手中的小鸟是否为保护动物,避免犯错。
也有人说,年轻人不认识燕隼,不知道燕隼是保护动物,在不知道的前提下,十年半的量刑是否过重了呢?
他有没有去查,我们不知道。但是从后续法院从闫啸天手机里查到的证据来看,闫啸天是已经从买家嘴里得知这个鸟儿是重点保护动物,但闫啸天和朋友依然以盈利为目的卖掉了燕隼,属于“知法犯法”,罪无可逃。不可以“不知情”为由逃避处罚。
这个案件为什么为引起大家关注其实这个很简单了,这就是题目中所说的“看似不起眼的事情,没想到是个大案。”大家关注案件时,只会从“大学生掏鸟判刑”方面去看,却没有关注闫啸天知法犯法的事实。
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两个“不知道”。
01、大家认为,闫啸天不知道这个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无知者无罪”。
实际上的情况是闫啸天一开始确实不认识燕隼,但后来在交易的过程中已经明确地认识到燕隼是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
02、大家不知道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认为法院是“小题大做”。
我的认为是,不知情并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捕鸟在生活中属于极小的一件普通事,很多人不了解国家对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因此为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更应该加大相应条文的宣传、保护。
闫啸天案件的意义是,他的案件对“恶意捕获、贩卖保护动物”这种犯罪行为,有着里程碑式的教育意义,引起越大的舆论关注,就有越多的人了解动物不可乱捕乱杀,从这点来看,我觉得对闫啸天的量刑不算过重。
编者说其实大家去网上查一下,类似闫啸天一样因为捕鸟获刑的人绝不在少数,同样的案件基本上每年都不止一起。但是没有一个能有闫啸天这样引起轩然大波:
不管鸟儿是不是保护动物,
乱捕乱杀都是破坏自然生态的可耻行为。
在此呼吁大家爱护野生动物,
给我们的天空留下一道道生机盎然的飞影,
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