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任意球教学,贝克汉姆任意球的进球率是多少?
楼主你好!
截止至今年2月,世界任意球进球前5如下:
1荷兰 范胡耶唐克 60个〈退役〉
2巴西 小儒尼尼奥 59个
3英格兰 贝克汉姆 47个
4意大利 皮耶罗 45个
5塞黑 米哈伊洛维奇 43个 〈退役〉
小儒尼尼奥可以说是世界第一任意球手,而他取代范胡耶唐克成为历史第一也几乎是必然的。贝克汉姆的任意球虽然说已经是当今一绝,但无奈儒尼尼奥更是独步天下,59个进球,44个在里昂完成,曾经连续2个赛季联赛打入8个任意球,堪称无人能及!皮耶罗也不错,但是进球效率仍不及儒尼尼奥。45个进球距离59也还有一定差距。
梅西和贝克汉姆的任意球各有什么特点?
本赛季,梅西已经在西甲和欧冠赛场打进了多粒精彩的任意球直接破们,那么,梅西和有着任意球大师之称的贝克汉姆,他们两个人的任意球各有什么特点呢?接下来,就为广大球迷们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说一说梅西的任意球。相对来看,梅西罚出的任意球技术特点比较单一,总是打同样的角度,使用同样的脚法,基本上皮球都是冲着球门的死角去的。就这一点来说,对于自身脚法的要求也非常高,而梅西的脚下技术非常出众,放眼世界足坛无有出其右者。可是,梅西的任意球破门,从观赏性来说欠佳,没有什么鲜明的技术特点,就是把皮球送入球门死角而已。
再来,说一说贝克汉姆的任意球。对于贝克汉姆熟知的球迷们,肯定都是知道,他罚出来的任意球被称为圆月弯刀。跟梅西相同的就是,更多的是绕过人墙直接任意球破门,不同的是,贝克汉姆罚的任意球的球速更快,角度也不一样,下坠速度也非常快,并不一定追求球门的死角,依然让很多守门员无法做出扑救,这就是贝克汉姆和梅西两个人罚任意球的最大不同。
当然了,无论是梅西还是贝克汉姆,他们两个人的任意球脚法都非常出色,只是梅西的任意球过于单一,都是直奔球门死角而去,缺乏观赏性,而贝克汉姆罚的任意球,并不太过于注重球门的死角的角度,主要是依靠球速更快,角度也不同,下坠速度既快又飘忽不定。因此,贝克汉姆可以被称作任意球大师,而梅西担不起“任意球大师”的称号。
标准任意球?
贝克汉姆踢的任意球破门有很多,他最大的特点,就是脚法掌握的好,射门角度刁钻,精准。这与他平时的训练,和他踢足球的天赋有直接的关系。
据观察,他踢任意球主要是用脚前面部分,有搓球的成分,和力度,结合的好。有时候速度并不快,但是守门员够不到,这就是技术。
而当年皇马为何没人和贝克汉姆抢任意球?
这两者作比较有那么些牵强,但我看到和我偶像小贝相关的话题,就忍不住进来回答了:
从内马尔的角度出发,他抢点球的行为表现出了他的不成熟,他情商不足的硬伤。我不止一次提到过一个问题,那就是内马尔从小顶着各种天才和球王的标签长大,内心不免会有些膨胀,加上巴黎为他付出了2.2亿的巨额转会费,让他背上了世界第一身价,他不免会有些狂妄和膨胀。在巴萨时期,有梅西压阵,且巴萨队内大佬众多,许多人都是荣誉满身,在足坛享有盛名,巴萨本身又有足够的豪门底蕴在,因此纪律也会更严明,内马尔不敢造次。
而到了巴黎就不一样了,巴黎队内虽然也有许多球星,但大多还都没有获得太多荣誉,在足坛的地位都比不过内马尔,且巴黎近些年才崛起,豪门底蕴不足,伊布走了之后又缺少一个精神领袖,没有人镇得住内马尔。内马尔本人认为自己是来当老大的,因此自然变得任性。况且,点球对于射手们来说是最容易的得分方式,他希望争点球来保证自己的数据,进而为以后冲击金球奖加分。
总之,内马尔抢点球一个是自己心态和情商的原因,但主教练埃梅里也有原因,他没有指定一个明确的点球手,只是默认该由卡瓦尼主罚,但却不敢明说,想必是害怕内马尔不高兴,影响自己的帅位。
小贝当年在皇马时不一样,小贝在任意球方面的造诣有目共睹,即使和齐达内、卡洛斯、菲戈这些定位球大师相比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只好不坏。小贝的任意球是有力的进攻武器,进可以直接射门得分,退可以助攻禁区内的队友得分,小贝总能很好的做出选择,在这一点上,皇马的其他几位巨星相对逊色一些。当然,一般距离较远的任意球会由卡洛斯来主罚。
再一个,无论齐达内、菲戈、卡洛斯,都已经是名满天下的老江湖,心智都已经十分成熟,他们为了队内的和谐气氛也不会去和小贝争抢一个罚球权利。况且,小贝本身从各个方面来讲,都是比较容易受欢迎的那种,队友们心甘情愿也会为他让步。从曼联到皇马到银河、米兰、巴黎,再到英格兰国家队,凡是出现定位球机会,基本都是由小贝来主罚,从来不会有人有什么异议,没有人会怀疑小贝的脚法。
还有一点,队友根本不需要和小贝抢任意球,因为其他脚法出色的队友表示想要主罚时,小贝直接就会同意,根本不存在抢。小贝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己是否要主罚。
贝克汉姆任意球15亿英镑怎么算的?
2001年10月6日,在世界杯预选赛对希腊队的比赛中,小贝在伤停补时阶段,凭借一个任意球破门挽救英格兰队,帮助球队进军2002年世界杯。赛后,英国媒体称该入球“价值10亿英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