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时代,回氏来历?
回姓起源一.姓氏渊源:
第一个渊源:源于姬姓,出自黄帝臣下火正(管火的官)回禄,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回禄,是传说中的火神。在史籍《左传·昭公十八年》中记载:“禳火于玄冥回禄。”杜预注:“玄冥,水神;回禄,火神。”唐陆龟蒙《销夏湾》诗:“昔予守圭窦,过于回禄囚。”后用作火灾的代称。宋朝时期的朱熹在《答包定之书》说:“近闻永嘉有回禄之灾,高居不至惊恐否?”明朝学者蒋一葵在《长安客话·卢师山》中也说:“平坡寺既回禄后,荒凉殊甚,惟后殿藤胎大像,亦唐制,佳。”清朝时期的文学家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仇大娘》也描述:“适西邻有回禄之变,魏托救梵而往。”
回禄的后裔以先祖名字为姓氏,称回氏。
第二个渊源:源于姬姓,出自祁氏尧帝之贤臣吴回,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吴回,是生活在吴山(今浙江杭州西镇)的一个杰出人物。吴回是颛顼高阳氏的曾孙,老童之子。在远古时代,吴因迁居吴人之地称吴回。
吴回氏族部落以叫声宏大的驺虞兽为图腾,吴回之兄重黎担任帝喾火官,叫做祝融,后因办事不力被帝喾所杀,吴回便接替了管火之官,任祝融。祝融之官的职责,主要是观察天空的火星火宿,另外掌管部落用以照明、取暖、熟食方面的大火,这是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一件极为神圣的事情。正因为如此,吴回任祝融后远近闻名,威信很高。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七年,出鸡头山,过回中焉”。在史籍《汉书·武帝纪》中记载:“元封四年冬十月,待幸雍,祠王畴,通回中道,名四中。”在史籍《明通志》中记有“陇西北有回城,亦中回中。”吴回部落发展后,广布于今陇县千山和陈仓区吴山一带,故曰“回中道”,“回城”,吴山,千山均为其吴回姓名而命名。
吴回部族的一部分留居吴山,至夏,商、周仍存。其族的另一部分人约在尧舜之际渡河而迁晋南,于商末形成吴山(在今山西省平陆县一带的吴伯国,并留下“虞”的地名。吴回又带领部分族民从于祝融之墟(今河南新郑),吴回逝世后亦葬于该地。在江南一带亦有吴山,虞山之名。
吴回死后被尊为祝融神,即火神。历史典籍皆把他列为中国远古的三皇之一,也叫“朱天菩萨”,乡间民俗,一遇火灾,则口中大呼‘米天菩萨保佑平安’双膝跪地而拜。在五行学说的神秘理论中,火与南方相配,于是火神祝融又成为五方帝中南方之神。
吴回的子孙后代,有称吴氏者,有称回氏者。
人类文明产生的根本标志?
国家的产生是人类跨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我们知道,蛮荒时代原始社会是没有国家的,那时的人类社会是以血缘关系组成的部落群体。当人类文明逐步发展起来后,原有的以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关系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原始部落以血缘为纽带过着群居生活,虽然原始人类已经掌握了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的技术,也能够用语言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认识达到交流的目的,使人类从动物界其它动物区别开来。
但是,其以血缘为纽带的群居生活也是动物界其它动物的组织形式,这就是说群居生活限制了人类最终脱离其它动物。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以血缘关系的群居生活严重地阻滞了人类进一步进化,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就开始破壳而出,那就是超越了血缘关系的国家。
国家是不同血缘的人群固定生活在一个地域,在这一地域里面共同从事劳动生产和分享劳动成果。但是,在人们共同劳动过程中,总会有一些矛盾需要调解,这样就必须要有一个权力组织机构来协调和维持生活或者生产的秩序,政治制度的建立也就应运而生。原始的部落是没有政治组织,国家的出现形成了政治,也才有了政治生活,政治生活是人类迈进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
馒头的音标?
馒头[mán tou]
馒头,古称“蛮头”,别称“馍”“馍馍”“蒸馍”,为“包子”的本称,中国传统面食之一,是一种用发酵的面蒸成的食品。馒头以小麦面粉为主要原料,是中国人日常主食之一。
馒头起源于野蛮时代的人头祭,传为诸葛亮征孟获时所发明,形状为人头形,尔后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逐渐改为禽肉馅。但中国人吃馒头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战国时期,彼时称为“蒸饼”。三国时,馒头有了自己正式的名称,谓之“蛮头”,明人郎瑛在《七修类稿》记:“馒头本名蛮头,蛮地以人头祭神,诸葛之征孟获,命以面包肉为人头以祭,谓之‘蛮头’,今讹而为馒头也。”
诸葛亮远征南蛮时发明了什么?
据《三国演义》的记载,诸葛亮在远征南蛮回城时发明了一种新型的木牛流马。木牛流马是一种用于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的战利品,它由木牛和流马两个部分组成。木牛是一种大型木制车辆,用于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流马则是一种小型的木制车辆,也用于运输物资。据《三国演义》的记载,诸葛亮在远征南蛮回城时,命令士兵用木牛流马来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由于木牛流马的运输效率非常高,所以诸葛亮得以在远征中迅速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为军队提供了重要的支持。虽然《三国演义》中并没有提到诸葛亮发明木牛流马,但是这种战利品在历史上有可能是诸葛亮所发明的。
古代的奴隶社会为奴隶主生娃是当下一代的奴隶吗?
一般来说,古代奴隶社会下,奴隶的下一代还是奴隶,作为奴隶是没有人身权和自由权的,只能任奴隶主宰割,东方是如此,西方也是如此,只是在政策上,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域有所不同。
如在我国的商代,奴隶只是一件物品而已,奴隶主是可以任意打骂甚至是打死奴隶的,奴隶只能为奴隶主干活,终日过着艰辛的生活。在现在的大量的商墓中,我们依然可以发现大量的殉葬奴隶,当然,殉葬也是商朝的一大特征,由此也可见那个时候的奴隶是没有任何的人权的。
▲商朝的殉葬很多,可见那个时候奴隶的悲惨生活
再如西方的雅典,在雅典来说,奴隶只能是终身的奴隶,除非是奴隶主发了善心,让奴隶恢复自由,但是即便是得到了自由的奴隶,也不能获得雅典的公民身份。
在古罗马,奴隶是可以获得自由的,经过古罗马数百年的发展,也给了奴隶一定的人身权力。如,如果奴隶主抛弃了患病的奴隶,那就视同奴隶获得了自由,而获得自由的奴隶是可以获得罗马公民权的。
当然,古代也有一些奴隶是供奴隶主娱乐用的,其中也不乏长相貌美的奴隶,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奴隶主与之发生关系也是正常的事情,孟子曰“食色性也”,吃和性,其实就是人类的两大本能。既然发生了关系,那么其中奴隶怀孕的情况也肯定是会发生的,那么对于怀了奴隶主的奴隶来说,她们的孩子会如何处理呢?其实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是打掉孩子,不使其出生。在一些对血统很看重的国家,如果奴隶怀上了奴隶主的孩子,那么就会产生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毕竟是奴隶主的孩子,将来奴隶主死了之后作为他的孩子会有权分配奴隶主的财产,那么这个时候为了少分一份出去,有些对血统很看重的地方一般会让奴隶打掉孩子,这种情况很常见。毕竟我们在看历史记载的时候,尤其是中国古代史,几乎没有看到那个君王或者大臣是奴隶的孩子,如果有,则说明当时的社会环境允许生下来,正因为没有,所以就可以断定当时的情况一般是不会让奴隶生下这个孩子,或者就是接下来说的第二种情况,奴隶的孩子不能继承家族的主要财产。
二是不承认这个孩子是奴隶主的,让这个孩子继续做奴隶。同样,也是因为继承的问题,如果多出一个孩子就会多出一个分财产的人,奴隶主的其他孩子一般来说不会允许这个兄弟或者姐妹的存在,便把这个孩子继续当成奴隶对待。
三是承认,但是没有财产分配权或者只能分到很少的财产,但是可以作为自由民存在。我们也不排除有些奴隶主是属于心地比较好的那种,或者整个家族比价宽容的那种,在奴隶怀上奴隶主的孩子后,多少也把这个孩子当成了自己人看待,这种情况下奴隶及其孩子的命运会好一些,当然,通常来说这个孩子不能继承家族的主要财产,只能分到很少的一部分,但是可以作为自由人存在,即不再是奴隶。除非这个家族出了意外,人都死绝了,这种情况下,这个奴隶的孩子是可以继承整个家族的财产的。
四是不但承认,而且奴隶本身也成为了奴隶主的一个妻子。这种情况也不能排除不存在,既然是人,终究有人性,人都是有爱的。也不排除奴隶本身长得很美,奴隶主非常喜欢,就直接纳为妻子,同时奴隶生的孩子也自然成了家庭的正常成员了。
五是奴隶本身不愿意为奴隶主生下孩子,自己打掉了。
以上就是我个人分析的五种情况,当然这是按照逻辑来推理的,因为这种事情也就只能出现这五种情况,只是按照可能性来说,越是前面的可能性越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