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改革,机关事务管理局应该改为什么编制?
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过这一轮改革后,与以前相比工作性质没有变,还是负责党的委员会及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区别较大是各市县,叫中心的居多,叫局的也有。嗯,有点更适应于市场的节奏。下面谈省机关事务局。
1,省机关事务局为正厅级单位,它是省政府的直属部门。是局本级预算单位一个,为局机关和局后勤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合并编报预算。局机关共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办公用房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生活区管理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共11个处室,局后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局属参公单位一个,为省直机关住房改革办公室。
3,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共10个,它包括省直机关供暖中心,礼堂管理中心,老干部生活服务中心,省直机关建设服务中心,省直园林绿化中心,省直机关综合服务中心,省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及省直机关一二三幼儿园。
从财政收入上来看,全年财政拨款为38,10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3.75%,事业收入1,36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经营收入3,95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8.7%,其他收入2,07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56%。本着过紧日子的精神,今年还会继续压缩开支,更要把钱用在刀刃上。
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
1.遵循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2.紧扣许昌现代化建设对“事”和“业”提出新要求;
3.强化公益属性,重构重塑体系,聚焦协同高效,整体优化布局;
4.科学统筹配置,盘活编制资源,坚持瘦身与健身并举,加法与减法同做;
5.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调动?
事业单位调动难度很大。
1.单位接收,编办和人事局局长是不会接收的。
2.同样,想调一个人或者招一个人进来,都要通过人事局和编办同意。
3.光单位接收没有用,各地很久之前就在控制编制,需要编办和人事局同意,人际关系还需要长期坚持经营。 所以,如果事业单位调动那么简单,基层就没有公务员了。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这次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推进“政事分开”,说通俗点就是行政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不允许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所以,对于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来说,既然承担的是行政执法类职能,属于行政职能,那么这类单位就不再是单纯的事业单位了,改革方向为:撤销或者逐步参公,这类单位撤销的很少,大部分都是逐步转为参公单位了。下面我具体说一下。
一、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有哪些?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从事具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支持和保障的事业单位。实际上每个比较大的部门都有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比如机构改革前卫生部门的卫生综合监督支队、住建部门的城建监察支队、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督监察支队、交通部门的公路交通执法检查支队、工商部门的经济监督检查支队等等。。。。。。还有民政、文化、旅游、体育、农业、质检、药监等部门都有行政执法机构。当然了,政法系统的执法机构更多,这里我们不提政法系统。
二、国家层面给予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
(一)2015年12月30,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要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建监察等部门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成立城管执法队伍,为参公单位。
(二)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了:
1.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2.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3.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4.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执法。
5.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
3.2018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这5个《意见》对上述5类执法队伍的职责、人员都做了明确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说要转为参公单位,但是意思说的已经很明确了,下一步就是要转为参公单位。
也就是说,从国家层面,对城管、市场监管、交通、文化、环保、农业等6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做了明确要求,而且要转为参公。至于其他财政、审计、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怎么改革,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三、“参公”方式
实际上对于财政、审计、民政、卫生等部门的执法队伍,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大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大部门地级市,机构改革前都是参公单位,只有在个别地级市和县区的这些部门的执法队伍才是事业单位。下面重点说下上述国家层面明确的6类执法队伍的参公方式。
1. 所有正式在编人员都参公。就是不管你是管理岗位还是专业技术岗位又或是工勤编,都一律转为参公编制,而且都有车补,这个政策不是一般的好呀,直接从事业编过渡为参公编了,跟公务员待遇一模一样,还有车补。
2. 有执法证才能参公。有些地市是所有正式在编人员都要通过相关考试获得执法证,以后执法人员都要有执法证,取得执法证的人员才能参公,如果你考试没通过、没有取得执法证,那么你还是事业编。
3.老人事业编,新人参公编。意思也就是说虽然上述六类执法队伍转为了参公单位,但是原来的老人还是财政全供事业编不变,但是以后通过正规考试招录的新进人员就是参公编制。执行这个政策的地市不在少数。
4. 工勤人员的参公问题。实际上大部分地市工勤人员是不能转为参公的,但是据我个人了解,广东、安徽、湖北、山西等地的个别地市,让工勤人员也转为参公了,待遇跟行政单位的工勤人员一样,也有车补,但是这个政策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5. 临时工、合同工的问题。对于行政执法队伍的临时工,大家最为熟悉的就是城管执法部门的临时工,叫协管人员,其他执法队伍中也有临时工,对于这类人员,上述《指导意见》和《方案》中已经明确了:全面规范清理临时工,临时工严禁执法。也就是说以后再也不会出现“出事儿就让临时工顶缸”的问题了。而且临时工允许有,但是不能超过正式在编人员的数量,而且临时工职能从事劝阻、信息宣传、巡查、宣传教育等辅助工作,禁止临时工执法。
四、同一个城市同一支执法队伍
上述《指导意见》和《方案》中已经明确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大概意思也就是说一般省级部门不设立具体执法队伍,市、县级才设立执法队伍,市和区都在同一个城市,只设立一支执法队伍,打个比方:市里成立城管执法支队,那么同一个城市的区里就不能再成立城管执法支队了,可以把区里的城管执法队伍并入市里,或者把市里的执法队伍下沉到各区,只要一支执法队伍,这一支执法队伍归市、区两级双重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是什么?
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文化馆、博物馆等;
2. 事业单位中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如救助站、福利院等;
3. 事业单位中的社会服务性事业单位,如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
4. 事业单位中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等;
5. 事业单位中的科研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
试点范围的具体情况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同时也受到中央政策的指导和规范。试点期间会逐步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激励机制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