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事件,虐待动物应该被判刑吗?
近日,山东理工大学一名大四学生范某某拍虐猫视频事件引爆网络。校方回应称:已责令其道歉,将严肃处理.该学生亦表示悔过。
目前,在我国只有虐杀野生的法定保护动物才会受法律制裁,非保护动物,或者人工饲养的珍稀动物,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普通动物仍然被视为“物”,如果他人所有的普通动物属于损毁“财物”的行为,是可以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其价值甚至是构成犯罪。普通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只对利用网络传播淫秽制品有专门规定,上述虐杀动物并上传视频的恶劣行为,只能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九不准的内容”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条款有一些柔性的制约。
在社会的主流观念中,按照丛林法则来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是极其残暴的,人们对待动物方式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即使不能要求所有人都爱惜、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也须成为社会底线。虐待动物是一种暴行,它在传播暴力,增加社会的戾气。
近年,各类虐待动物事件连连进入人们视野,活杀鳄鱼表演、高跟鞋虐杀小猫、活剥掉猫后半身皮毛、高架桥上将猫扔到车流、将出生不久的狗崽活活摔死、用汽车拖着狗行驶……每一件都曾引起公众强烈谴责。但在反对声中,虐待动物行为并没消停,甚至形成了“产业”,有人以此为业,出卖虐杀照片、视频,也有人以此为乐,在一些虐猫群中等级严密按杀猫数量晋级。甚至可以说,施虐者已经成为了有组织的越轨亚文化群。
虐猫虐狗不见容于社会舆论,每每一露头就受到一致谴责,但它仍能四处露头。显然,仅靠舆论谴责无法让虐待动物者真正放弃这种残忍的乐趣。应对虐待动物暴行,道德谴责是无力的,也是缺乏实效的。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将普通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因此一桩桩虐猫虐狗事件,往往只能终结于道德指责层面,当事人除了道歉之外,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戒。要真正保护小动物不受虐待,有必要用法律进行强制约束,将虐待动物行为违法化。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动物保护法,而我国的立法体系中,与动物保护相关的条文很少,主要是将动物作为一种物化资源,仅对稀有动物进行有限保护。《动物保护法》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也曾因被质疑要求过高、反对声音过多而搁浅。
按照我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在立法层面上,执法成本较高,虐待动物难以界定,难以监管,无显著社会危害,立法收益不大,对于虐待猫狗只能从道德上谴责,法律体制也需要逐渐完善,未来也会在立法层面上禁止无休止虐杀动物。
有句话说“天理昭彰,报应不爽”,希望我们都可以在这个世界做一个善良而助人的人。
如何看待浙大虐猫事件?
每个人有每个人喜好的东西,也有自己喜欢的东西,我们没权利去强迫别人喜好,也没权利去强迫别人必须赞同自己的观点,可是对于这种虐猫事件,我觉得很过分,你可以不爱猫,也可以不爱狗,既然不喜欢,你就不要去搭理他,如果猫猫狗狗咬你,威胁到你,你可以做出反击,可是你没必要在猫猫狗狗没有威胁到你的时候伤害到他们,起码那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你无权决定它们的生死,更不可以拿它们的生死来博取眼球,还是那句话:如果不爱,请别伤害。
如何看待武汉市徐东大街宏祥路鲁二哥老板虐猫事件?
可爱的小猫作为一弱小动物,被鲁二哥老板虐待,我觉得不可思议。就算小猫偷吃了东西,有错在先,但是它毕竟是动物,不懂人情事故。可以把猫赶走,让其自生自灭,做流浪猫。没爱心就算了,但是虐猫,感觉有点扭曲人性了。像鲁二哥老板这种行为,显得其人品欠佳,作为消费者,我们要考虑,这样的老板开的店是否也带了一些灰黑色彩呢?
你对最近的大学生孽猫事件有什么看法?
一个人如果残害动物,而且是和人类关系非常近密的猫犬,那么这个人一定缺少对生命的敬畏,丧失道德伦理,人性缺失,而且对人类自身不会有太多的善意和爱护,这样的人在常态下不会显现其反人类性格,而一旦遇到某种变故,就会成为极其危险的不安定因素。
另外,虐猫也有可能只是一种长期心理压力之下的应激反应,短时间内造成情绪性心理障碍,是一种变态的发泄,这种情况必须及时心理干预,否则极易形成心理疾病,对他人对疾患者都是潜在的威胁。所以,对于此,必须要正确区分虐猫的出发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人为了能够在往上刷存在感,为涨粉而故意而为之,这样的人既不是第一种的单纯的人本性,也不是第二种的心理障碍,而是道德层面上应该予以谴责的一类人,如果说前两种在性格或心理上有缺欠,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的话,第三种则是必须严厉打击的对象。
对于大学生虐猫,学校首先要找其谈话,了解其学习和生活状态,成长心里路程,进行心理测试,研究其虐猫的动机,然后在考虑从何处入手进行解决,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是前两种要尽量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第三种则看其悔过态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录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
如何看待山东理工大学学生的虐猫事件?
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试想,一个内心健康阳光的人会做出残忍虐猫的举动吗?学历越高的人残忍起来更恐怖,对社会的危害也就越大。之前有看到消息说该学生被开除后更加肆无忌惮的虐猫,不知是不是真的。社会上还是有一部分人以虐待猫狗为乐,这部分人心理扭曲程度可想而知。
这说明一:我们教育方面有缺失,教育不是只有知识,还有品德。二,这跟我们社会这个大环境有关,如果能让所有人从小就生活在有爱的环境中,身边人都是善良的,相信生命平等,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他也会以善良的心去面对一切。三,残忍的做法对他人、对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这对赞同这种做法的人是一种鼓励,会放大他们变态的满足。如果一些人有样学样,那将愈演愈烈导致可怕的后果。
所以我支持国家农业部把猫狗定位为伴侣动物,这样就不会有爱狗者和厌狗者的冲突现象,也不会有人为了偷狗吃狗用毒镖生出各种惨剧,更不会有一时兴起养了猫狗又抛弃猫狗,导致流浪猫狗到处都是的悲催现象。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国家强有力的支持,完善配套设施和政策措施。我想要我们及我的子子孙孙都生活在一片祥和有爱的环境里。